各區、縣商務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三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四號)、《拍賣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24號)等有關規定以及國務院、北京市有關審批改革的精神,現就做好本市拍賣企業審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企業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變更、延續、注銷事項的申請資料(見附件)。
二、辦理工作程序
(一)企業登錄 “北京拍賣網(http://www.bjpm.org)” ,上傳申請材料電子版,由區縣商務委進行網上預審查;預審查需要修改材料的企業,區縣商務委將指明具體問題并在“北京拍賣網”上退回,企業需及時進行修改和上傳。
(二)經區縣商務委預審查通過后,企業將紙制版申請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提交到區縣商務委,區縣商務委出具《受理通知書》。
(三)區縣商務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十二條、《拍賣管理辦法》第八條等有關條件對申報材料紙制版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的,將申報材料從“北京拍賣網”上退回;審查合格的,出具審查意見并連同企業申報材料原件報市商務委,復印件留存區縣商務委。
(四)市商務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不合格的,將申報材料從“北京拍賣網”上退回;審核合格的,出具核準意見并頒發《拍賣經營批準證書》,由區縣商務委下發給企業。
三、有關要求
(一)各區縣商務委要加強對拍賣企業審批工作的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具體責任科室,指定專人負責;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嚴格規范審查,確保審查符合程序和要求;要加強拍賣企業屬地監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促進行業規范發展。
(二)經許可從事拍賣業務的企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開展經營業務,按時報送有關經營情況,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監管管理。未取得《拍賣經營批準證書》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拍賣業務。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聯系人:服務交易處 曾青
聯系電話:8721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