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行受托拍賣文物藝術品代收貨款不征稅
列入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升級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6開頭的“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新增了614、615和616三個不征稅項目編碼。如下截圖:
614編碼:拍賣行受托拍賣文物藝術品代收貨款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三條規定,“拍賣行受托拍賣文物藝術品,委托方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拍賣行可以自己名義就代為收取的貨物價款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對應的貨物價款不計入拍賣行的增值稅應稅收入。”